欢迎来到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张孙凡子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2025年度终了,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额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1.2025年度个税汇算的办理期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推荐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近期推文。

4.计算方法: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按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5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二、年度汇算清缴参与对象

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以免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符合下列情形的教职工需要特别注意进行汇算清缴:

1.2025年度办理入职、退休或返聘的教职工(预计退税);

2.2025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申报扣除的,或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化但没有及时更新的;

3.教职工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计退税);

4.从学校以外取得收入,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预计补税);

5.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如果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操作流程或个税政策有疑问,可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雁塔区税务热线:029-88412366

2026年3月27日起,每周五下午2:00-5:00点北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号柜台,可线下帮助教职工进行汇算清缴。请有需求的教职员工前往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61105330

 

                         计划财务处

2026年3月17日


Copyright © 2017 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编:710064 泽瑞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