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校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现将年终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7日,计财处将集中开展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8点关闭网上报账系统及各校区投单机,下午5点师生服务大厅停止办理各项财务业务。
预计2025年1月8日(星期三)开始办理新年度财务业务,具体时间以信息门户通知为准。
二、资金执行要求
1.根据中央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经济分类下达额度,2024年,财政部、教育部不允许学校跨经济分类调整预算,且要求当年预算当年必须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的会影响学校下一年度拨款预算。为此,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本建设专项(国拨)、教育领域对港澳台开展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教育振兴乡村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专项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须按照教育部下达的额度在本年度执行完毕。
2.按照陕西省有关规定,陕西省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连续2年未用完,省上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为此,2023年陕西省“双一流”专项资金、附属学校建设补助专项,2024年陕西省发改委专项资金必须在本年度执行完毕。
3.根据《长安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年度预算须当年执行完成,当年未执行完的预算额度年底由学校统筹收回。各部门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避免年底突击花钱。
请涉及以上专项的各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务必在12月18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销手续。
三、往来款清理
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年终用款,督促本单位职工或经办人员及时清理借款、办理到款入账手续,避免长期挂账。
四、学费住宿费清理
请各学院(系)、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欠费催缴工作。
五、票据管理
各单位领用的各类票据于12月18日下午5点前完成结清工作,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未使用完的票据,应一并交回计财处,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六、财务账目核对
1.经费负责人应对本人所负责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于12月18日下午5点前到计财处核对更正。
2.各学院及科研院核对科研经费到款情况、确保科研收入及时入账。
3.开展有偿服务的单位于12月18日下午5点前与计财处完成收入到账核对情况,以便学校按规定开展有偿服务收入分配工作。
4.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应于12月18日前确定资产经营公司上缴任务,资产经营公司本年度应上缴收入及以前年度欠缴金额于12月18日下午5点前足额上缴学校;与计财处核对股权投资、借出款及房屋出租收入情况。
5.国资处、实管处、图书馆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对国有资产情况,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校园卡管理中心、饮食中心、附属学校及幼儿园等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应与计财处核对经费执行情况。
各单位公文管理员务必通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员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22日